宋元官箴與廉政文化
時間:2013-03-15 | 瀏覽: | 來源:
“箴”是一種文體,文章學家來裕恂在其《漢文典》中說:“惟箴之本義,引申古今治亂興衰之跡,反復警戒,使讀者惕然于心,默知自鑒,斯乃正體?!斌痼w有二:官箴與私箴。私箴是用以警戒個人言行的,如唐韓愈的《五箴》,宋程頤的《四箴》,類似座右銘;官箴是對為政者的一種警戒,示以為官為人之道,往往用諷刺的手法以預防和挽救過失。早在秦漢之際就有官箴問世,其大量產生則始于宋元時期。與前代相比,宋元官箴講究德才并述,內容以弘揚儒學經典為主,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,集中體現(xiàn)了宋儒理學價值觀,其中圍繞禮義廉恥而展開的部分內容觸及了廉政問題,是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遺產。
主張內修官德
宋陳襄《州縣提綱》指出:“居官不言廉,廉蓋居官者分內事?!彼未越?,受理學強調內在道德修養(yǎng)的影響,統(tǒng)治者在吏治整頓中,開始注重通過宣傳教化以戒除貪污腐敗,官箴以經世致用為要義,旨在教導官吏遵循儒家文化價值觀而行事,故而備受當權者推崇。于是,官箴文化大行其道,得以風行和發(fā)展。宋呂本中在《官箴》中提到“當官之法唯有三事,曰清、曰慎、曰勤,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,可以遠恥辱?!辈⒄J為:“此天下之要言,當官處事之大法,用力簡而見功多?!眳伪局邪褳檎伦鳛樘幨麓蠓ǎ梢娖渲匾?。其實,幾乎所有的官箴都會談及官員的個人道德修養(yǎng),認為廉潔與否關系官員人格高下。宋羅大經在《鶴林玉露》中直陳“士大夫若愛一文,不值一文”、“士大夫若清廉,便是七分人”,將個人名節(jié)與清廉合在了一起。真德秀在《西山政訓》中勉諭僚屬四事,即廉、仁、公、勤,諸事之中將廉擺在第一位。此文被后世文人列在《名公書判清明集》的文首,當做官吏如何“清明為官”的綱領。
要求以廉行仁
仁政的思想是封建時代官員必須接受的價值理念之一,理學大師張載“為天地立心,為生民立命,為往圣繼絕學,為萬世開太平”的名言,集中體現(xiàn)了宋代理學家們的政治理想。他們認為,清廉是德政的基礎,所謂“公、忠、仁、明”,皆自清廉而生。因此,宋元官箴對仁政的發(fā)論總是不惜筆墨。元揭傒斯指出:“廉非為政之極,而為政必自廉始。惟廉則欲必寡,欲寡必公。”清廉雖然不是為政之最,但卻是從政之始,如果連起碼的清廉都做不到,也就罔談實施德政了。至于實施德政的常用措施,不外乎興立義倉、勿濫用酷刑、體恤孤寡貧苦等,官箴也屢屢提及,如元張養(yǎng)浩《三事忠告》云:“鰥寡孤獨,王政所先,圣人所深憫。其聚居之所,暇則親蒞之,或遣人省視,若衣糧,若藥餌,吏不時給者,糾治之。”
力誡貪腐之害
宋以忠厚立國,凡罪罰悉從輕減,獨于治贓吏最嚴。宋太祖開國后,多次申明:官吏貪贓同十惡、殺人罪一樣,“遇赦不原”,也就是遇到大赦也不予赦免!陳襄在《州縣提綱》中說,“明有三尺,一陷貪墨,終身不可洗濯。故可饑、可寒、可殺、可戮,獨不可一毫妄取。”士大夫的名節(jié)一旦受到貪墨的玷污,就一輩子也洗不干凈。官箴總是竭力告誡官員不要貪污,指出貪污的一大危害是敗壞品行,如真德秀說,“人只一念貪私,便銷剛為柔、塞智為昏、變恩為慘、染潔為污,壞了一生人品,故古人以不貪為寶,所以度越一世?!闭娴滦阒赋?,貪污對于官員的正面形象具有毀滅性,他警告說:“凡名士大夫者,萬分清廉,止是小善,一點貪污便是大惡不廉之吏。如蒙不潔,雖有他美,莫能自贖。”可見,士大夫一陷于貪污,其曾經所做的一切德政美行都不能贖清它所造成的惡劣影響。
嚴明律令約束
張養(yǎng)浩在《三事忠告》中特別強調“吏人蓋以法律為師也,魏相所以望隆當世者,漢家典故無所不悉也。凡學仕者,經史之余,若國朝以來典章文物亦須備考詳觀,一旦入官,庶不為俗吏所迂也?!笨梢?,熟悉律令是官員的必修科目,只有熟悉國家律令才能處理好日常事務,不為俗吏所害。此外,官箴還告誡關于不要接觸“異色人”。呂本中《官箴》云:“當官者,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,巫祝尼媼之類,尤宜疏絕,要以清心省事為本?!彼f的“異色人”指的是“巫祝尼媼”一類的迷信職業(yè)者。他認為那些相信巫術迷信的當官者從政,必然會敗壞政事,貶損官德,誤國害己,后患無窮。此后歷代官箴多有此方面敘述,如元趙素《為政九要》云:“當官戒巫,風華自興?!?